第一條 設立實體經濟生產調度資金
區政府整合資金1億元,設立實體經濟生產調度資金,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點工業企業和納稅大戶企業,可通過固定資產(生產設備)抵押、股權質押、承兌匯票抵押、企業聯保等方式,給予一年期的流動資金支持,免收資金占用費。
第二條 鼓勵企業上市融資
對在證券交易所主板(含香港和美國)掛牌上市的企業,企業成功上市后除省市補貼外,區級財政一次性補貼300萬元,對在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掛牌上市的企業,企業成功上市后除省市補貼外,區級財政一次性補貼200萬元;追溯調整前三年利潤,依法補交的企業所得稅,由區財政按區級留成部分的50%給予專項補貼。對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除省市補貼外,區級財政一次性補貼10萬元;對在上海、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等區域性場外市場(四板)掛牌的企業,除省市補貼外,區級財政一次性補貼5萬元。上市、掛牌公司在資本市場再融資,對在主板、創業板募集資金50%以上、在三板、四板募集資金80%以上并投資茅箭區的,按實際募集資金的1%獎勵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三條 擴大“助保貸”融資規模
區政府再籌措1000萬元,擴大資金總量為2000萬元,作為風險鋪底資金,與金融機構和企業合作搭建“助保貸”平臺,由銀行按1:10的放大比例,提供2億元金融資金對中小企業給予金融貸款支持,進一步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第四條 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區政府籌措500萬元設立“大眾創業”小額信用貸款,為滿足條件的創業者提供免抵押小額信用貸款,鼓勵其干事創業。對當年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及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企業,一次性分別補貼20萬元、5萬元。
第五條 籌建產業發展基金
區政府籌措5000萬元資金與基金公司合作,設立重點產業發展基金,推進新能源汽車、智能網聯、智能裝備制造等新興產業發展。
第六條 設立小額貸款保證保險
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推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工作開展,區財政整合500萬元設立風險補償專項資金。
第七條 建設新經濟產業孵化基地
區政府在何家溝工業園投資建設5-10萬平米標準廠房,建設以創新型、高新技術類企業(團隊)為主要服務對象的中小微企業創業孵化基地,根據企業的創新度、投資強度以及稅收貢獻度,給予6個月、12個月、18個月、24個月的租金減免補貼。
第八條 支持企業技術改造
對符合茅箭區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方向,生產設備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上的工業技術改造項目,給予投資總額1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九條 推進企業科技進步
區政府列支“科技三項費”100萬元,支持企業科技創新項目。對認定為國家科技成果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及優秀專利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以及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技術中心、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工業設計中心、重點實驗室、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校企共建研發中心的企業,分別一次性補貼企業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認定為省級科技成果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分別一次性補貼企業5萬元、3萬元、2萬元。對國家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補貼5萬元。
第十條 鼓勵企業增產增效
對區屬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范圍內的重點工業企業,以及行業優強企業(上一年度產值列全市同行業前十的企業),年產值比同比增長10%及以上,上繳稅金100萬元以上及較上年同期有增長的,且產品能耗達到國家和地方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的,對用電增量每千瓦時給予0.1元的獎勵。
第十一條 推進企業節能減排
對當年節能降耗工作技術改造投入300萬元以上、實現技能降耗工作量在1000噸標準煤以上、并在全區排名前10的企業,一次性補貼3萬元。對創建成功的國家級、省級循環經濟試點企業,一次性分別補貼10萬元、5萬元。
第十二條 支持企業創品奪牌
對工商管理部門認定為國家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分別補貼20萬元、10萬元;對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新認定為湖北長江質量獎、省級名牌產品、十堰武當質量獎的企業一次性分別補貼10萬元、5萬元、3萬元。
對當年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單位的企業一次性分別補貼20萬元、10萬元。
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兩化融合示范單位的企業一次性分別補貼20萬元、5萬元。
第十三條 大力發展外向型經濟
當年出口與上年相比,對出口額存量部分每1美元獎勵0.01元人民幣,增量部分(含新開口企業)每1美元獎勵0.03元人民幣。
第十四條 鼓勵企業“走出去”
企業參加由區政府部門組織的各種國內專業展會,最高補助限額5000元,參加各種境外(包括港澳臺地區)專業展會,最高補助限額為2萬元。
第十五條 盤活利用閑置廠房
對租用我區閑置廠房生產且符合國家新型產業方向的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科技型中小企業,根據其對區財政的稅收貢獻度,前3年給予5-10元/平方米/月的補貼。
第十六條 大力發展樓宇經濟
對納入我區樓宇經濟發展整體規劃且企業入駐率達到80%以上,同一或相近行業企業入駐率達到60%的商務樓宇,經考核評定給予商務樓宇業主或管理運營企業5萬元一次性補貼。對在我區范圍內登記注冊、商務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純商務樓宇企業,在剔除一次性稅收的基礎上,單棟樓宇當年在我區繳納稅收總額(不含房地產稅收)超過2000萬元以上,第二年度一次性補貼該商務樓宇經營管理企業20萬元。
第十七條 大力發展電子商務
對納入我區產業規劃,入駐指定電子商務產業園或者樓宇的企業,前三年對其房租費用給予2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補貼(補貼面積根據實際入駐企業使用面積計算)。對工商及稅務登記在我區范圍內,自建電子商務平臺,且入網商家達到300家、用戶達到2萬個、本年度交易額超過1500萬元的電子商務企業,第二年度給予3萬元一次性補貼。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稱號的,一次性分別補貼5萬元、3萬元。
第十八條 大力發展文創產業
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對獲得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試驗園區、示范基地稱號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資金;對獲得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示范基地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九條 鼓勵中小企業進規納限
當年對營業收入達到國家進規納限標準并納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工業、商貿業和服務業企業(即“三上企業”),一次性補貼1萬元/個;對新增“三上”企業所在鄉鎮(街辦)、開發區,一次性補貼5000元/個。
第二十條 引進高端人才
凡非公企業引進全日制博士、碩士學歷以上高級人才,且在我區連續工作三年以上,一次性分別補貼每人5萬元、3萬元。對建立博士后流動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并有成果轉化的企業,一次性分別補貼10萬元、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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